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讯 广东证监局12日发布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淦雄、黄铭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8号)。经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300599.SZ)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2024年,公司向供应商广东雄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和模具)采购金额分别为2,692.77万元、1,999.09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造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峰贸易)采购金额分别为2,836.47万元、4,911.52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德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虹贸易)采购金额分别为142.73万元、406.76万元。雄和模具、造峰贸易、德虹贸易注册资金或部分营运资金来自于黄淦雄、黄铭雄。黄淦雄、黄铭雄为雄塑科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雄和模具、造峰贸易、德虹贸易为公司关联方,但雄塑科技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淦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兼时任董事黄铭雄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雄塑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淦雄、黄铭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雄塑科技2025年7月26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7 月 2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其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黄锦禧合计减持1025.25万股,减持均价7.51元/股,合计套现7699.63万元。
黄锦禧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4,71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5.70%,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淦雄。
雄塑科技财报显示,黄淦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锦禧与黄淦雄系父子关系,黄淦雄、黄铭雄系兄弟关系,均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1月23日,雄塑科技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7,6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价格7.04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夏晓辉、朱煜起。
雄塑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504.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517.20万元。本次发行费用5,986.8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5,067.00万元。
雄塑科技2017年1月10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7,517.20万元,分别用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021年5月24日,雄塑科技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根据立信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33号),截至2021年5月10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雄塑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王国威、张锦胜。
经统计,雄塑科技上述两次募集资金合计10.36亿元。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5813.156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5813.1567万人民币。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78号
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淦雄、黄铭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淦雄、黄铭雄:
经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2024年,公司向供应商广东雄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和模具)采购金额分别为2,692.77万元、1,999.09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造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峰贸易)采购金额分别为2,836.47万元、4,911.52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德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虹贸易)采购金额分别为142.73万元、406.76万元。雄和模具、造峰贸易、德虹贸易注册资金或部分营运资金来自于黄淦雄、黄铭雄。黄淦雄、黄铭雄为雄塑科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雄和模具、造峰贸易、德虹贸易为公司关联方,但雄塑科技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淦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兼时任董事黄铭雄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雄塑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淦雄、黄铭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