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贝斯美(300796.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贝斯美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涟检刑诉〔2025〕327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环保部员工关吉标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相关案件已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截止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永安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案件尚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对永安化工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针对此次诉讼的问题事项,永安化工已在2024年完成整改,同时请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排放数据监测合格后,2025年2月25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获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
贝斯美于2019年11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30,3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14.25元/股。贝斯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邱勇、汪家胜。
贝斯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1,7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00.00元。2019年10月14日,贝斯美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9,297.76万元,用于“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贝斯美本次发行费用总计38,797,400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3,903,400元。
2022年5月13日,贝斯美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85.2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7,647,321.38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52,663.82元。截至2022年4月19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2年4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19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贝斯美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399,999,985.20元。
经计算,上述两次募资合计8.32亿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