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25年12月31日发布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5〕29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600918.SH)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2.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869000元。

深圳证监局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卢宗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个别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对客户回访管理不到位,对互联网营销第三方合作机构尽调不充分等问题,反映出该分公司对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互联网营销业务管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不足。卢宗健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卢宗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山东证监局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中泰期货部分分支机构未有效执行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等规定,反映出中泰期货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体系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中泰期货存在以自然人居间名义变相开展法人居间、对互联网营销平台尽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反映出中泰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泰证券(600918.SH)年报显示,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持股63.10%的控股子公司。
中泰证券2025年9月6日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泰证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高玉林、赵昕。
中泰证券2025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996,677,740股已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截至2025年11月18日止,中泰证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611,979.11元,中泰证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96,677,74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922,710,275.69元。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