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恒实科技(300513.SZ)昨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一致行动协议书》《股票质押合同》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据恒实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于2026年1月5日与持公司股份1.32%的股东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集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一致行动协议书》《股票质押合同》。基于战略合作,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约定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均同意在具备法定转让条件后,由钱苏晋、张小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新基集团转让当前所持恒实科技股票,且转让股票比例不低于恒实科技当前总股本的5%。同时,钱苏晋、张小红拟将其持有的可供质押的13,799,377股股份质押给新基集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合计持有公司25,799,3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2%;新基集团持有公司4,152,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上述协议签署后,钱苏晋、张小红及新基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9,951,8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钱苏晋、张小红变更为钱苏晋、张小红及新基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方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与股东新基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导致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及比例的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新基集团第一大股东为辽宁光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80%,各股东间无一致行动协议,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持有5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根据新基集团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普通决议需1/2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因此,任何股东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的股份决定新基集团的重大事项,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新基集团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新基集团没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恒实科技昨晚还披露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恒实科技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恒实科技在公告中表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已逾三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已完成自身应尽的各项工作。因认购方深智城始终未取得参与本次认购所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文件,认购条件无法成就,导致公司后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规流程、业务衔接等工作陷入停滞,本次发行受到实质性阻碍。与此同时,自方案公布至今,资本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给发行股票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长期延期的发行进程,亦对公司资金统筹规划、战略落地节奏产生了不利影响。
恒实科技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108.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能源聚合商运营管控技术支撑平台、虚拟电厂交易运营技术支撑平台、碳排放大数据管理运营技术支撑平台、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数量为76,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智城。
本次发行对象为深智城。截至预案公告日,发行对象持有公司3.09%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钱苏晋、张小红变更为深智城。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深智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深智城是深圳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直管企业,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城市大脑等新一代科技为抓手,在国资国企数字化、智慧城市、智慧产业等领域开展建设运营。
恒实科技2024年年报显示,钱苏晋与张小红为夫妻关系,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年、2025年前三季度,恒实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92亿元、-0.86亿元。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