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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及实控人等收警示函 2020年上市光大证券保荐

2026-01-05 14: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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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及实控人等收警示函 2020年上市光大证券保荐

2026年01月05日 14: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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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5日讯 德马科技(688360.SH)11日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德马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3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20730日至202085日,德马科技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计划支出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2020831日至2023927日,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费用394.51万元。20213月至20258月期间,公司披露的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目前公司已将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226号)第三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学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爱华、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卓序、陈学强、郭爱华、黄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德马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德马科技财报显示,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卓序为实际控制人。

德马科技于20206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1,419,150股,发行价格为25.12/股,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顾叙嘉、胡亦非。

德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4.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093.62万元,较原拟募资多8295.51万元。德马科技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原拟募资37,798.11万元,分别用于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分拣系统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德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7,711.28万元,其中光大证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5,557.99万元。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