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光处罚〔2025〕新湖95号)。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案显示,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章“电梯”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华侨城A(000069.SZ)年报显示,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物业”)为华侨城A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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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