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9日讯 据深交所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31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简称“长高电新”,002452.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长高电新12月8日披露的显示,本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860.07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中鹏信评[2025]第Z[1047]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栋、刘天际。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