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9日讯 据深交所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31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士眼镜”,300622.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博士眼镜12月8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00.00万元(含3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入以下项目: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公司聘请大公国际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大公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惠元、甘露。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