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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清越科技实控人撤回回购提议

2025-12-15 15: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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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清越科技实控人撤回回购提议

2025年12月15日 15: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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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清越科技(688496.SH)日前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及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公告称,近期,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存在因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而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进而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2025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出具的《关于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承诺》。因公司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为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决定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回购提议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一定范围的民事赔偿额,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代承担金额:若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高裕弟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承担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金额。高裕弟替上市公司承担的上述赔偿金额,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不再向上市公司追偿。

2、承担时点:前述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内,即高裕弟将在上市公司收到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公司履行期限之内,将对应金额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或经上市公司确认的其他账户。

3、资金来源:高裕弟确保用于前述替代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均系本人合法自筹资金。

4、履约保障:为担保本承诺事项的履行,高裕弟同意将其通过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若高裕弟未按照本承诺第1点、第2点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或其确认的其他账户,则质权人将依法处置该等股份,处置所获资金将直接用于上市公司向投资人承担民事赔偿。高裕弟同意,配合质权人在本承诺函出具的20个工作日内依法提交相应股份的质押登记的办理手续。

5、除上述具体措施外,高裕弟后续将尽最大可能配合并支持上市公司履行未来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6、上述承诺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若出现承诺事项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高裕弟履行相关承诺。

清越科技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数为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16元/股,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世杰、赵瑞梅。目前该股股价处于破发状态。

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495.47万元,清越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33,495.47万元。清越科技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8,94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6,265.44万元。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