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广东证监局11日发布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4号。
经查,发现超讯通信(603322.SH)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
超讯通信2023年和2024年前三季度对定制算力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以通知发货的形式要求供应商直接将商品运送至客户处,有关商品运输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公司没有通过重大服务将该产品与其他商品整合再出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定期报告收入跨期核算问题。
超讯通信2024年7月、8月向客户交付两批算力服务器并获取了客户签收单据,由于业务人员未及时在产值系统中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客户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超讯通信在GPU购销业务和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中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与有关客户的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不匹配,且长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期管理过于宽松,未采取实质有效措施追回欠款,导致公司被供应商起诉并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日常经营运作。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十八条等规定。
二是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超讯通信有员工同时为部分供应商提供服务,反映公司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薄弱,公司对组织架构与控制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等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内容不准确。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超讯通信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梁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钟海辉作为公司总经理,胡红月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综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758.679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226.924万人民币。
超讯通信主要股东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九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第二大股东,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村尊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第三大股东,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村龙盛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第五大股东。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