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胜通能源(001331.SZ)今日复牌,股价一字涨停,截至收盘报16.23元,上涨10.03%,总市值45.81亿元。
胜通能源昨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据胜通能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确定按照本次交易项下胜通能源每股价格为13.28元来计算标的股份的价格,即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124,069,345.28元。


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同意,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期间,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放弃其预受要约的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将拥有上市公司44.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持股情况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要约收购上限及承诺预受要约上限计算,实际情况以最终要约结果为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
目前,魏吉胜、魏红越和张伟系胜通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截至协议签署日,魏吉胜持有胜通能源104,334,72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6.97%),魏红越持有胜通能源13,524,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79%),张伟持有胜通能源9,149,2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4%)。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魏吉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系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胜通能源27,923,60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89%)、21,283,41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4%)、18,496,43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5%)、16,968,54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1%)。合计持股75%。其中魏吉胜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胜通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魏红越系魏吉胜之女。魏红越与张伟系夫妻关系。



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请豁免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胜通能源表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9月8日,胜通能源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万元。胜通能源2022年8月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募资将用于“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胜通能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章郑伟、王凯。胜通能源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0,505.00万元(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其中国元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8,000.00万元。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胜通能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8亿元,同比增长1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9.11万元,2023年为-3,954.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95.09万元,2023年为-4,565.5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亿元,2023年为6,524.14亿元。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3亿元,同比增长21.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39.40万元,同比增长83.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79.07万元,同比下降20.7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亿元,同比增长198.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