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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厦门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经纪人合规管理不到位

2025-12-05 14: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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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厦门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经纪人合规管理不到位

2025年12月05日 14: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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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5日讯 厦门证监局4日发布关于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民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民族路证券营业部对经纪人合规管理覆盖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民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国投资本(600061.SH)年报显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投资本全资子公司,原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民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民族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对经纪人合规管理覆盖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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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