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期货南昌某营业部被责令改正 大股东为国盛证券

2025-06-11 14: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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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期货南昌某营业部被责令改正 大股东为国盛证券

2025年06月11日 14: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11日讯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0号显示,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营业部因存在中后台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情形被江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中后台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第一百零九条,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该营业部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该营业部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资料显示,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9.498%

相关法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审查和稽核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0

关于对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098089049Q)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营业部存在中后台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你营业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你营业部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569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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