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4月11日发布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5号)。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交所于3月14日披露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马志涛、徐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芯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马志涛、徐明为保荐代表人。安芯电子曾向上交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决定书显示,保荐人国元证券在为安芯电子发行上市申请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出具的核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在上交所多次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仍未能对安芯电子研发人员认定、研发费用归集、收入确认准确性等多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先后出具的多份核查报告中发表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意见,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马志涛、徐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上交所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