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赤峰黄金(600988.SH)昨晚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2025〕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赤峰黄金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赤峰黄金、王建华、杨宜方、董淑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指出赤峰黄金及前述3人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025年3月10日,赤峰黄金(06693.HK)在港交所上市。分配结果公告显示,赤峰黄金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为205,652,000股H股,其中,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为20,565,200股H股,国际发售股份数目为185,086,800股H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