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拟购买江西泰豪军工集团股权 今起停牌

2025-03-24 21: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泰豪科技(600590.SH)今日盘后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公告。

  泰豪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泰豪科技表示,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将于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累计)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泰豪科技表示,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标的公司各股东接洽。初步确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3.87%的股权。

  近日,泰豪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性协议》,约定泰豪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对方亦拟同意接受泰豪科技发行的股票作为标的股权的对价;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作出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上述协议为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将由交易双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约定。

  泰豪科技表示,公司将尽力促使标的公司其余股东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约13.59%股权)共同向公司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但目前其余股东的交易意向尚未最终确定,因此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对方及收购比例以后续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泰豪科技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泰豪科技表示,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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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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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拟购买江西泰豪军工集团股权 今起停牌

2025年03月24日 21: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泰豪科技(600590.SH)今日盘后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公告。

  泰豪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泰豪科技表示,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将于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累计)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泰豪科技表示,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标的公司各股东接洽。初步确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3.87%的股权。

  近日,泰豪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性协议》,约定泰豪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对方亦拟同意接受泰豪科技发行的股票作为标的股权的对价;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作出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上述协议为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将由交易双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约定。

  泰豪科技表示,公司将尽力促使标的公司其余股东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约13.59%股权)共同向公司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但目前其余股东的交易意向尚未最终确定,因此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对方及收购比例以后续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泰豪科技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泰豪科技表示,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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