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9日讯 ST新潮(600777.SH)今日股价跌停,收报2.42元,跌幅5.10%。该股2月18日跌停,收报2.55元,跌幅4.85%。
ST新潮2月17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督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投资者回报有关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167号)。
工作函显示,近期,ST新潮陆续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进展、有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事项诉讼进展等公告,并对上交所工作函进行了回复。经对比核查,相关公告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收益权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部分事项存在制度规定不明确、信息披露不完整、文件提供不齐备等情况。上交所请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和内控制度、改善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境内投资者知情权和收益权。上交所对ST新潮及相关人员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公司子公司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鼎亮)持有境外子公司79%股权。公司提供的《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显示,Seewave作为宁波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全权执行合伙事务,除Seewave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均不得协助/参与执行合伙事务;Seewave拥有对所有合伙企业事务作出独立决策并予以执行的权利、并全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无需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无需经过合伙人会议审议;Seewave有权对取得、管理、维持、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持有的全部资产作出决定并负责具体执行等。上述安排显示,宁波鼎亮普通合伙人对境外子公司事务拥有重大决策权。相关披露和协议文件显示,公司对宁波鼎亮在其普通合伙人变更事项、董事任免等方面缺乏有效控制。公司虽将董事会追认宁波鼎亮普通合伙人变更事项作为一项整改措施,但在相关公告和回函中强调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转让宁波鼎亮普通合伙人份额无需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免于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内控制度对于境外子公司核心决策主体变更程序仍未作出明确规定,且在具体执行上缺乏一致性和连贯性。此外,《合伙协议》和公司回函显示,Seewave可以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托的代表,Seewave的董事由其股东选举产生,但其主要股东穿透后仍为宁波鼎亮自身,而宁波鼎亮的事务均由Seewave独立决策,意味着Seewave的董事选举等事项仍然由其自身决策。上交所请公司针对境外子公司设置的复杂控制架构,切实强化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避免用临时性措施代替制度规定、用循环授权架空上市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