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拟发不超55亿可转债 去年定增募51亿破增发价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华发股份(600325.SH)昨日晚间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55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5,500万张。
华发股份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上海华发海上都荟、无锡华发中央首府、珠海华发金湾府、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华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可转债金额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数量的29.64%,且不超过人民币275,0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承诺若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并转换为股票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30%,则华发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本次可转债所转股票;若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并转为股票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30%,则华发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本次可转债所转股票,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华发集团为华发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华发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华发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发股份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华发股份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目前华发股份股价低于增发价。
华发股份本次发行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在内的 17 名对象获得配售,其中华发集团获配股数180,911,500股,获配金额1,459,955,805.00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3年10月2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4年前三季度,华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15.59亿元,同比下降33.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1亿元,同比下降39.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2.62亿元,同比下降41.7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86亿元,同比下降92.04%。
2023年,华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21.45亿元,同比增长19.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8亿元,同比下降2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8.75亿元,同比下降63.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5.44亿元,同比增长31.12%。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