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不超29.5亿元可转债获深交所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2024-12-08 14: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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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不超29.5亿元可转债获深交所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2024年12月08日 14: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深交所网站12月6日披露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4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阳能”,000591.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无。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无。 

  太阳能2024年11月11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用于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950.00万张(含本数)。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享有的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太阳能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可、孙轩。 

(责任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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