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终止发不超49亿可转债 为申万宏源保荐项目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TCL中环(002129.SZ)11月30日发布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TCL中环”)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显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TCL中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李志文、曾文辉。
TCL中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含4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5GW高纯太阳能超薄单晶硅片智慧工厂项目、12.5GWN型TOPCon高效太阳能电池工业4.0智慧工厂项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含490,000万元),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TCL中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显示,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以下简称“2019年非公开发行”)。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770,069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6,510,380.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489,612.09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47,770,06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665,719,543.0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3日到位,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0]0141号验资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807,157股,发行价格为45.27元/股(以下简称“2021年非公开发行”)。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807,157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97.39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90,761,516.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38,481.22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198,807,1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710,431,324.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25日到位,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197号验资报告。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