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定增募不超6.37亿获深交所通过 兴业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星云股份(300648.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星云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星云股份昨日披露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47,783,896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335,168股(含本数,以下简称“发行数量上限”)。
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有财、刘作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星云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戴劲、吕泉鑫。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