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5宗违规被责令改正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2022-11-21 17: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7号)。经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达期货”,002961.SZ)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向厦门证监局报送相关材料、对从业人员管理存在缺失、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资管业务人员配备不到位,上述情形反映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瑞达期货官网显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总部位于厦门,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期货公司。2012年11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经营范围为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5.57%。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对从业人员管理存在缺失、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资管业务人员配备不到位,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司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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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5宗违规被责令改正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2022年11月21日 17: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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