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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澄清再“官宣”冲击上交所 麟龙股份:不存在提前通过非公开渠道外泄筹划上市信息情况

2022年08月04日 09:1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8月2日盘后,麟龙股份(NQ430515,股价4.58元,市值16.76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冲击IPO的消息来得并不突然。7月19日,麟龙股份股吧里有用户发帖称该公司有转板希望,让大家“好好把握”;但7月20日,麟龙股份公告称该传言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并表示公司尚未对上市方式、板块等事项进行审议。

  追溯后,记者发现,类似消息更早出现于6月20盘后。6月21日~8月2日,麟龙股份股价区间涨幅为45%。

  8月3日下午,麟龙股份书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7月19日的传播内容并非源于公司,公司不存在提前通过非公开渠道外泄筹划上市信息的情况;公司管理层亦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炒作股票的情况。

  “澄清”公告发布不足半月,披露欲冲击上交所

  8月2日下午,新三板挂牌公司麟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2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并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根据麟龙股份此前披露的年报,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6亿元、1.39亿元及1.9亿元;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亿元、2.22亿元和2.04亿元,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财务指标。不过,麟龙股份也在公告中表示,发行申请存在未通过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风险。

  半月前,麟龙股份上市消息“拼图”的一角开始露出。

  7月19日,有网友在股吧发消息:“麟龙有转板希望,好好把握。”

  次日(7月20日),麟龙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上述传言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公司一直以来都在积极筹划上市事宜,并与中介机构研讨上市可行性,但董事会尚未对上市方式、上市板块等事项进行审议, 暂未与保荐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向其提供尚未披露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追溯后,记者发现,类似消息更早出现于6月20盘后。

  图片来源:股吧截图

  6月21日~8月2日,麟龙股份股价区间涨幅为45%。

  8月3日下午,麟龙股份书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7月19日的传播内容并非源于公司,公司不存在提前通过非公开渠道外泄筹划上市信息的情况。

  消息是如何不胫而走的,现下不得而知,但麟龙股份的股价确实涨了。

  7月2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该公司公开的董秘电话,谈及“上市传言”是否会影响公司股价时,接线员工曾直言:“还需看后续走势,我们(公司)这两天的股票价格涨得比较多。”

  后续走势确实未令人失望。

  8月3日下午,麟龙股份书面回复记者关于股价上涨的问题时表示:二级市场股票涨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炒作股票的情况。

  旗下炒股软件曾被投诉虚假宣传及退费难

  公开信息显示,麟龙股份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证券分析软件的研发、销售和金融信息服务,2014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麟龙股份在2021年年报中的说法,公司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证券分析软件销售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2021年9月,在最新监管要求下,公司对其证券类软件业务进行了调整,由子公司承接全部证券类软件的业务,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正是这份年报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4月21日,麟龙股份收到股转系统相关部门下发的年报问询函,提到2021年麟龙股份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0.10%,净利润同比增长37.30%,毛利率更是达到97.02%;要求其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以及高毛利率情况是否能够持续。

  面对上述问题,麟龙股份回复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有一定规模的提高,认为公司盈利状况与行业趋势相匹配;高毛利率方面,麟龙股份称其选股决策系统软件“至尊版”是构成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产品,销售定价在29780元/套,对比指南针、同花顺、大智慧等产品,其主导产品定价处于较高水平,因此毛利率较高。

  关于麟龙股份旗下的选股决策软件,问询函中也有提及。根据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的说法,有媒体报道麟龙股份旗下的产品,“财咨道APP”被不少消费者投诉,涉嫌虚假宣传、无法退款等问题,监管层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大量纠纷和服务退款情况,以及相关投诉对公司期后收入的影响。

  对此,麟龙股份在公告中回复称,“财咨道”存在用户向发行人及财咨道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情形,主要系用户付费使用软件产品及周刊产品后,因感到软件使用效果不佳等原因要求公司全额或部分退款。

  对于旗下平台涉投诉一事,8月3日下午,麟龙股份书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称,公司非常重视客户投诉,通过畅通退货渠道等系列措施降低客户投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实习记者 杨卉 每经编辑 张海妮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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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09:1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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