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制定配套政策 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
本报记者 孟 珂
“缓缴社保费政策作为扎实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组成部分,是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能有效缓解企业当前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7月22日在人社部举行的2022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针对业界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下一步工作安排,人社部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
阶段性缓缴政策
对基金收支压力可承受
亓涛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就业、保民生面临新的挑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4月份,人社部等部门出台了缓缴社保费政策,对餐饮、零售等五个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5月份,中央决定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文件,各地也抓紧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曾表示,据测算,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增加800多亿元的现金流,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共渡难关,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社保费缓缴是我国“援企稳岗”和疫情期间帮助企业共度时艰的支持性政策,对参保企业尤其是特困行业中小企业的减负作用明显,在宏观经济波动时期对稳定就业意义重大。但“缓缴”并不意味着“不缴”,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工单位的义务,缓缴期过后需要补缴,以免劳动者权益受损。
亓涛介绍,今年的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过程中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宣传解读。二是简化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不少地方还推出了“先缓后批”“即申即享”等做法,让企业少跑腿、少等待,让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缓缴社保费政策红利。三是易办理,充分发挥承诺制和区域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作用,建立企业“白名单”。
缓缴政策是否对我国社保基金收支平衡造成压力?张盈华认为,目前缓缴政策主要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对当前基金结余确实有影响,但总体上缓缴规模远小于社保费减免政策实施导致的减收规模,区域结构性缺口可通过统筹调剂加以弥补,阶段性缓缴政策对基金收支的压力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阶段性延缓社保费缴纳,对当期的社保基金构成压力,但整体影响可控,不会影响社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缓缴社保费,暂时为企业和个人增加800多亿元现金流,在2021年社保基金保费收入中占比不大;二是近年来社保基金保持盈利,国内可加强对各地社保基金的调剂来缓解这一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关注各地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发挥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助企纾困效果,帮助企业度过因疫情等阶段性因素造成的暂时性困难。”亓涛说。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需三大支柱并举
在社会保障方面,人社部表示,截至6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制度运行平稳;加大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对基金困难省份的支持力度;出台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下一步工作将扎实推动制度落实,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配套政策,制定2022年调剂资金调拨方案并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各省养老保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长远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目前我国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起到很大作用。当然,在发展第一支柱之外,还需大力发展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减压分流。
在张盈华看来,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劳动者参与意愿强、税务征收基础好、金融基础设施全、信息平台建设佳,已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城市首当其冲。
“个人养老金的资产管理强调长期,夯实长期投资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张盈华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顺应零工经济“去雇主化”就业趋势,不仅仅是补充养老金地位,还是劳动者生命周期收入保障的重要支柱。因此,应从这个角度认知这项制度,推动提高个人养老金的参与率和保障度。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