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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命力科技发展公司被罚 存在食品违法行为

2022年07月07日 18: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处罚〔2022〕稽100号),深圳市生命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企业自我公开声明保健食品案中存在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37778元。 

  深圳市生命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生命力官网显示,2014年3月6日公司正式登陆澳大利亚亚太证券交易所,成为中国海外上市的的中国营养补充剂企业。生命力始于1996年,专注营养食品26年,拥有“生命力”、“纽徕佛”、“富恩堂”、“贝蒂熊”四大品牌近100种单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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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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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命力科技发展公司被罚 存在食品违法行为

2022-07-07 18: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处罚〔2022〕稽100号),深圳市生命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企业自我公开声明保健食品案中存在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37778元。 

  深圳市生命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生命力官网显示,2014年3月6日公司正式登陆澳大利亚亚太证券交易所,成为中国海外上市的的中国营养补充剂企业。生命力始于1996年,专注营养食品26年,拥有“生命力”、“纽徕佛”、“富恩堂”、“贝蒂熊”四大品牌近100种单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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