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半口腔关联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2022年07月07日 18: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小阔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深市监南处罚〔2022〕粤海121号)。深圳小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对深圳小阔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28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27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小阔科技有限公司为参半口腔运营方。
参半是创立于2018年的口腔护理品牌,致力于提供全场景全方位的口腔护理解决方案,保障全中国人的口腔健康。在2020年12月29日,深圳小阔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广告违法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罚款3000元。
据北京商报报道,不到一年时间内两次因为违规广告被处罚,在参半联合创始人张轶看来,这对于一个初创品牌而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2018年3月,参半正式面世,定位于口腔护理专研品牌,随后在2020年推出了漱口水产品,签下赵露思、毛不易、沈梦辰三位明星对新品进行宣发。参半自2019年5月第一轮天使轮融资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10轮融资,仅2021年融资就占6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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