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董事于志勇因误操作违规减持500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昨日晚间,天味食品(603317.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关于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022年7月4日,于志勇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500股,成交均价为29.52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760元,本次误操作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7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69%。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此次违规减持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于志勇在发现上述误操作之后,及时主动通知公司,并出具了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经公司核查,该笔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天味食品表示,公司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于志勇已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责任编辑:关婧)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