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海通证券2保代禁业3个月 保荐深圳新星可转债业绩变脸

2022年03月29日 11: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29日讯 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对王行健、张恒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股票代码:603978.SH)可转债项目,深圳新星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231日至2022531日期间,暂不受理二人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王行健、张恒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根据深圳新星202099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行健、张恒。

  深圳新星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亿元,同比下降4.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74万元,同比下降7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2434.73万元,同比下降69.0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3亿元,同比下降348.01%

  

  据中证协信息显示,王行健、张恒分别自20153月、201210月起任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至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王行健、张恒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

  王行健、张恒: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保荐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在202231日至2022531日期间,暂不受理你们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31

(责任编辑:关婧)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海通证券2保代禁业3个月 保荐深圳新星可转债业绩变脸

2022-03-29 11: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