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学实控人刘建申倡议兜底式增持 深交所发函六问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4号)。2021年9月17日,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际医学”,000516.SZ)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建申提交的《关于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良好的发展局面,以及刘建申本人对公司管理团队与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刘建申倡议: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国际医学股票(股票简称:国际医学;股票代码:000516)。刘建申承诺,按照本倡议的相关操作细则,凡2021年9月17日至10月11日期间通过员工本人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净买入国际医学的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时间期间内增持国际医学股票产生的亏损,刘建申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因增持产生的亏损指公司员工在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通过员工本人证券账户净买入的公司股票,连续持有12个月,在2022年10月11日当日收盘后(即增持期限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停牌等事宜导致公司股票无法交易的,则该日期顺延),并且本人继续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如该部分公司股票市值低于其投资成本,则投资成本与当日收盘后股票市值的差额,在员工个人提交书面补偿申请及国际医学股票交易对账单后,由实际控制人刘建申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在2022年10月11日收市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予以补偿。
实际控制人刘建申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对员工因在增持倡议期间内增持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予以补偿,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补偿金额也不存在最高金额限制。
此次倡议增持范围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增持期间短且需连续持有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整体增持金额可控,同时实际控制人刘建申先生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相关补偿具备可行性。
为便于工作安排,增持公司股票的员工应在增持期间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单位向公司证券管理部提交书面的增持公司股份交易信息。如达到亏损补偿条件的,增持员工应在2022年10月11日收市后5个工作日内,以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单位向公司证券管理部提交书面补偿申请及国际医学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员工未主动申报登记导致遗漏补偿的,将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申的此次倡议是基于其对公司投资价值判断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本次倡议并不与公司业绩挂钩,也与员工服务贡献无关,员工按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进行自主购买公司股票。本次倡议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也不属于“股份支付”。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总数7966人,其中行政人员1635人,技术人员6134人,财务人员154人,销售人员43人。公司员工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员工在倡议增持期间购买股票为员工自愿行为,购买的股票所有权和表决权归员工个人所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国际医学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以列表形式说明国际医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以来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明确上述主体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2、请国际医学说明对倡议人补偿能力、补偿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倡议涉及的亏损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亏损补偿是否存在上限。
3、请结合倡议人就本次倡议通知国际医学董事会的时点、作出相关承诺的时点,说明本次增持倡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
4、请补充披露本次增持倡议的筹划过程,是否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5、请会计师对本次事项不构成股份支付发表明确意见。
6、其他国际医学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4号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申倡议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你公司股票,并对在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内买入公司股票、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承诺,若因在前述时间期间内增持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刘建申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以自有资金予以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以来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明确上述主体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2、请你公司说明对倡议人补偿能力、补偿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倡议涉及的亏损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亏损补偿是否存在上限。
3、请结合倡议人就本次倡议通知你公司董事会的时点、作出相关承诺的时点,说明本次增持倡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
4、请补充披露本次增持倡议的筹划过程,是否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向本所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5、请会计师对本次事项不构成股份支付发表明确意见。
6、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