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收警示函 受让股权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昨日晚间,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恒信息,688023.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安恒信息于2021年1月8日以1903.13万元受让沈阳爱和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的股权,并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年3月21日才披露此次交易信息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通知。
安恒信息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范渊、董事会秘书楼晶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安恒信息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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