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女孩玩手游充6万 要求退款苹果称不构成退款理由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兰州晚报报道,短短十多天时间,兰州市民姜女士15岁的女儿就在手机游戏上充值了6万多元!交易记录显示,她最多的一天充值次数达11次。“一开始每次就是640多元,最多的一天就花了7000多元。”姜女士想不明白的是,女儿的手机只是上网课用的,没有电话卡,她记得自己没有设置免密支付,女儿也不知道她的支付宝密码,但钱确实花出去了。“春节前想买些东西,付款时才发现钱没了,去银行查询时才知道是被游戏平台扣款了。我们向支付宝平台和苹果公司提出了退款要求,但对方称不构成退款理由。”
在苹果App Store应用开发条款中的第3.1.1项明确规定,上传至iOS商店的App中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IAP机制(iOS应用内付费)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而苹果的另一项条款则规定,基于IAP机制的iOS应用内付费都需要向苹果支付高达30%的“重税”。实际上,30%的“过路费”苹果一直在收,包括游戏内货币、游戏关卡、优质内容的访问权限或解锁完整版等,必须使用App内购买。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