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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花生日记涉传被罚904万,能否“轻装上阵”?

2021年02月22日 21:57    来源: 新浪潮杂志    

  近日,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涉及传销行为,被共处罚金904万余元,并责令整改违法行为。从2019年3月开出的7456万的“天价罚单”到如今904万罚单的尘埃落定,背后传递出的是监管部门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 

  花生日记已交纳罚款904万 

  2019年3月,一笔7456万的“天价罚单”引起热议,花生日记也因“涉传”被推上舆论浪尖。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花生日记的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合计被罚7456.58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内社交电商最大一笔罚单。之后,有媒体爆料有关部门已撤销了这一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2019年花生日记罚单已被撤销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关于花生日记“涉传”案件的最终处罚决定,经监管部门重新调查,最终对花生日记作出904万罚款,花生日记目前已经全面整改并缴纳罚款。这起“社交电商最大罚单”事件时隔近两年之后迎来新的转折,资深从业者评论道,社交电商的“涉传”标准认定不一,暂时没有明文的监管规则,导致案件却一直“拖而不决”,近两年负面效应一直在持续。“如今‘达摩斯克利剑’终于落下,也不失为‘两全其美’的一种方式。”

  

  根据海珠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花生日记通过制定会员发展规则,要求“会员”交纳99元的升级费用升级成为超级会员,取得发展他人成为“超级会员”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涉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4万余元,罚款150万元的处罚,共计904万余元。 

  里面提到,截止到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记APP平台发展了31530个运营商,21534555人会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此次花生日记处罚决定是1月27日做出的,针对的违法行为区间段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因此大概率不是因为有发现新违法行为或有漏罚的违法行为,而是程序上移交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后的认定。 

  据花生日记官网显示,花生日记成立于2017年,是一个提供导购优惠的 CPS 服务的平台,短短三年用户量已超过一亿,累计引导成交额1000亿元,发展速度不容小觑。 

  花生日记的模式呈现典型的拉人头的特征,金字塔结构,相关人员的酬劳是根据下层人员的业绩进行提成,也就是计酬方式的层级传递性,因此就会被认定为涉嫌传销。比如,超级会员通过扫码注册后,获得平台提供的专属邀请码,其可不受任何限制以该邀请码邀请他人扫码注册,他人注册成功之后成为其下级超级会员。该过程不断重复从而不断产生新的超级会员。运营商与超级会员,超级会员之间均通过专属邀请码建立上下级关系。 

  如果说金字塔结构是传销活动的外部特征,那么层级性计酬才是传销的本质特征。以花生日记为例,其佣金基本分配规则为,超级会员通过平台购买商品产生佣金后,淘宝扣除10%至12%佣金服务费后,将剩余佣金视为100%,花生平台计提18%,运营商计提22%,余下部分按照50%和10%的比例,分发给购物的超级会员及其上一级会员。在花生平台中,制定了除平台外,运营商——购物会员的上级会员——购物会员三层的佣金计提规则。就是说,花生平台上,消费者可以领取大额优惠券下单、代理可以看到商家推广奖励的佣金、运营商可以享受整个团队的消费佣金分成。 

  这种模式就是比较典型的层级系统模式,也就是相关人员的酬劳是以他下级和下线的业绩为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传销的定性,最重要的就是对层级性计酬的定性。 

  记者获悉,对于该处罚决定,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对执法部门调查的事实,公司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此进行深刻检讨并全力配合开展合规整改工作。目前已缴纳相关罚款。 

  其中,自2018年1月16日起,花生日记调整该规则,将“会员”和“超级会员”进行合并,即普通用户一经注册就成为超级会员,不再收取费用。取消以“运营商为金字塔塔尖,构建运营商—购物会员的上级会员购物会员”的三层佣金计提规则,调整为运营商不再注册获取官方营销平台账号ID,不再从如“淘宝联盟”等平台获取推广佣金,不归属于花生日记平台直接管理。 

  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 

  一直以来,“监管与活力”如同硬币的两面,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领域的新业态长期秉持着包容审慎的态度。严哲瑀提到,从处罚决定来看,对于罚没金额特别是佣金部分的认定做了相应的降低,也代表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花生日记这种社交电商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904万罚款既能体现严格执法,又不至于扼杀创新企业的活路,背后传递出了监管部门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同时,对互联网领域新业态监管上的包容审慎。 

  在广东省法学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宗杰看来,对于新业态,国家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这并不意味着只包容不监管。 

  郭宗杰表示:“市场经济中,竞争要发挥决定性作用,只有更充分的竞争,市场才会更有效率,消费者才能有更多的选择,获得更好的商品或服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就是要让每个经营者能够置身于良性竞争环境中,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被认定传销为啥不是刑事犯罪? 

  从斑马会员、粉象生活、淘小铺等平台因涉传被罚可以看出社交电商未来发展之路也是略显“迷茫”。目前,社交、直播、内容电商已成为我国电商市场重要的新业态,并保持高速增长。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触碰法律监管的现象,尤其是社交电商模式合规问题,引发争议。 

  很多人有疑惑,既然是涉嫌传销,难道不是应该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的刑事犯罪行为吗?为什么仅仅是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这是因为,所有的传销,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并不都是犯罪。 

  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所谓犯罪是特指违反刑法规定的相关行为。就像吸毒,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理,面临的是罚款和行政拘留,但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去监狱坐牢。 

  而对于传销这种行为,有的是单纯的违法,有的则是涉嫌犯罪。从目前的信息可以看出,花生日记就是被定性为这一种违法但不是犯罪的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有三种,一种是拉人头式,一种是入门费式,是另外一种就叫做团队计酬式传销。 

  三者的区别就是他们计酬依据的不同,拉人头传销是纯粹根据发展的下线人数来计算酬劳;入门费式传销是要求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而团队计酬式传销,是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花生日记案件中,相关的佣金和计酬也是层级性的传递,呈现金字塔结构,符合传销的特征,但是其主要业绩来源是来自于其会员购买商品后产生的佣金,因此应可以判定其是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这种团队计酬模式,属于违法的传销,就不是犯罪,工商局会管,但公安局就不会管了。”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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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21:57 来源:新浪潮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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