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再出手 海通证券、东海基金等四家机构遭警告
1月8日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四则自律处分信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资管)、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海基金)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均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来源:交易商协会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上述四家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交易商协会已将其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破坏市场发行秩序
海通证券及两家子公司遭警告
交易商协会认为,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此外,海通证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来源:交易商协会
海通期货和海通资管则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2020年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控股)开展了自律调查,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交易商协会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2020年12月20日,海通证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公司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涉“结构化发行”
东海基金也被“点名”
与海通证券相似,东海基金被交易商协会指出的违规行为亦是“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据交易商协会官网1月8日晚消息,东海基金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秩序;二是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来源:交易商协会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商协会在2020年多次发文,严打结构化发债。此次“自律调查”对东海基金来说并非首次,在2020年11月30日,交易商协会就曾对此事采取过行动。当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对东海基金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展开自律调查。
对于交易商协会决定对其开展自律调查,业内普遍认为,这或许是永煤巨额债券违约案余震。
此前多家中介机构被调查
备受关注的永煤债违约事件要追溯到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布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涉及本息金额共10.32亿元。2020年11月12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近日关注到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2020年10月20日发行“20永煤MTN006”后迅速发生实质性违约。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等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自永煤债违约以来,除了永煤集团、永煤控股,已有多家中介机构被卷入其中。
2020年11月2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消息称,对永煤控股的自律调查已基本完成,已将自律调查发现的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通过有关部门移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11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决定依法对永煤控股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消息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煤控股、河南能化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将被予以警告,并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
2020年12月3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消息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行为,将被予以警告,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