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两周年研讨会在京召开
9月17日,中国电子商会、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两周年研讨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司副司长张道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叶宝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代林虎、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克承等主管部门代表,以及主办单位代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共33人参会建言。
会上,代表们先后围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和审慎包容监管;疫情状态下,电子商务消费者、品牌商家等各方主体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热点问题规范及监管;建立互联网不实信息过滤和应对机制;从电子商务法执法典型案例看新兴电子商务模式下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性质及违法责任认定以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完善共6个议题进行讨论,其中重点对行业“二选一”问题进行深刻探讨。
爱库存联合创始人冷静在企业代表发言时提到,平台近期陆续接到上百家商家反馈称,在与某平台合作时,被强迫“二选一”。这一行为对商家造成巨大的影响,很多货物积压在仓库,不能快速回笼资金。受疫情影响,一些服装类以及线下零售类品牌销售额急剧下降,如今面临被迫二选一的情形更是让他们雪上加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后,在政府相关政策带动下,随着先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持续创新。然而,随着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发展,行业及相关产业链的丰富创新,行业内的相关问题也日渐凸显。
在中国电商行业的多年发展中,各种的行业纷争屡见不鲜,“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等等在各个电商平台上都时有发生。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虽对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这个“老大难”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事件仍层出不穷。
所谓“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或者变相要求商家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对于此,专家学者认为,电商平台一旦处于垄断地位,对于中小经营者的支配能力将变得非常强势,直接侵犯了入驻商家在其他平台上自由发展的经营自主权,同时也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针对这一行业现象,代表们认为,无论是平台之间进行竞争时,亦或是平台跟商家之间博弈时,都不应忽视消费者这一重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无论平台还是商家,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