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蹭新冠疫苗热点收监管函 发回复公告方吐真言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昨日公布的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7号)显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300109.SZ)于2020年2月26日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此次新冠疫苗是重组蛋白疫苗,而公司子公司BioVision拥有千克级别的重组蛋白技术,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BioVison可以给新冠疫苗提供重组蛋白?”的提问时表示,“自从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BioVision一直在努力研发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工具,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国和世界各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诊断和治疗。BioVision现提供两个特异性冠状病毒抗体,可用于研究和检测新型冠状病毒。这两个抗体已通过Western Blot,ELISA和Immuno histochemistry等研究技术测试。该抗体有多克隆和单克隆两种形式,可以运往世界各地,方便科学家和医学专家更快的研究新型冠状病毒以及临床诊断应用” 。3月5日,新开源披露 《关于BioVision研发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具的公告》,就上述互动易回复信息进行了披露。
3月5日、3月9日,新开源分别披露《关于BioVision研发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具的补充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问题回复的公告》,补充披露了抗体产品的实际用途、在手订单情况、所处研发和生产阶段等信息,公告称BioVision提供的两个特异性冠状病毒抗体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产品最终用户主要为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不直接应用于临床;该产品处于市场初期研发阶段,目前有少量意向性订单,预计对2020一季度及全年度业绩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新开源回复投资者咨询及首次公告时未完整、准确地反映和披露上述抗体产品的实际情况。 新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开源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新开源成立于2003年3月13日,注册资本3.23亿元,于2010年8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王坚强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2020年3月6日,王东虎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4358.61万股,持股比例13.49%,王坚强为第四大股东,持股1995.02万股,持股比例6.18%。
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4号)显示,新开源因在披露的公告中称“子公司BioVision公司研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工具,提供的两个特异性冠状病毒抗体已通过Western Blot,ELISA和Immuno histochemistry等研究技术测试。”而遭深交所3问,要求新开源说明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37 号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你公司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此次新冠疫苗是重组蛋白疫苗,而公司子公司 BioVision 拥有千克级别的重组蛋白技术,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BioVison可以给新冠疫苗提供重组蛋白?”的提问时表示,“自从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BioVision 一直在努力研发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工具,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国和世界各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诊断和治疗。BioVision 现提供两个特异性冠状病毒抗体,可用于研究和检测新型冠状病毒。这两个抗体已通过Western Blot,ELISA和 Immuno histochemistry 等研究技术测试。该抗体有多克隆和单克隆两种形式,可以运往世界各地,方便科学家和医学专家更快的研究新型冠状病毒以及临床诊断应用” 。 3月5日,你公司披露 《关于 BioVision研发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具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就上述互动易回复信息进行了披露。
3 月 5 日、3月 9 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关于 BioVision 研发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具的补充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问题回复的公告》,补充披露了抗体产品的实际用途、在手订单情况、所 处研发和生产阶段等信息,公告称 BioVision 提供的两个特异性冠状病毒抗体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产品最终用户主要为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不直接应用于临床;该产品处于市场初期研发阶段,目前有少量意向性订单,预计对 2020 一季度及全年度业绩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你公司回复投资者咨询及首次公告时未完整、准确地反映和披露上述抗体产品的实际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 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9.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19 日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