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违规遭监管 “互动易”平台答复时间早于公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昨日公布的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9号)显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002326.SZ)于2020年2月3日在“互动易”平台称“公司有涉及生产武汉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吉利德等企业,公司正在积极与下游客户洽谈合作”。当日,永太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月3日晚间,永太科技披露《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称,公司医药产品涉及生产抗感染类、抗病毒类药物及中间体。永太科技得知吉利德公司在研药物 Remdesivir(瑞德西韦)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积极与吉利德寻求合作机会。
2月5日,永太科技在“互动易”平台称“研究发现吉利德科学在研药物Remdesivir(瑞德西韦)与公司现有产品链契合度高”,“公司已收到吉利德关于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业务询盘” 。2月4日至2月6日,永太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月6日晚间,永太科技披露《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称,研究发现吉利德科学在研药物瑞德西韦与永太科技现有产品链契合度高,公司已收到吉利德关于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的业务询盘。
永太科技就上述事项在“互动易”平台的答复时间早于《异动公告》的披露时间,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2.8条、第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永太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永太科技成立于1999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8.79亿元,于2009年12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王莺妹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王莺妹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61亿股,持股比例18.33%。
2月6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就曾对永太科技出具《关于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0号),就永太科技就与吉利德公司的上述事宜导致其股价连续4日涨停提出5问,包括永太科技与吉利德洽谈合作的时间、内容、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的名称、具体用途、使用领域等情况等。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7条规定: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当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8 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9 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3 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称“公司有涉及生产武汉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吉利德等企业,公司正在积极与下游客户洽谈合作”。当日,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 月 3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你公司医药产品涉及生产抗感染类、抗病毒类药物及中间体。你公司得知吉利德公司在研药物 Remdesivir(瑞德西韦)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你公司正积极与吉利德寻求合作机会。
2 月 5 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称“研究发现吉利德科学在研药物Remdesivir(瑞德西韦)与公司现有产品链契合度高”,“公司已收到吉利德关于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业务询盘” 。2 月 4 日至 2 月 6日,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月 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异动公告》称,研究发现吉利德科学在研药物瑞德西韦与你公司现有产品链契合度高,你公司已收到吉利德关于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的业务询盘。
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在“互动易”平台的答复时间早于《异动公告》的披露时间。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第 2.8 条、第 2.1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2 月 20 日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