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10号令新政首例虚假违法案曝光:旺能环境子公司被查 实控人单建明近7成股份质押
2020年1月1日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全国405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氯化氢5项污染物日均值,以及焚烧炉炉膛温度曲线也向社会全面公开。
为了保障《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实现精准监管和高效执法,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对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电子督办制度,提醒垃圾焚烧厂及时排除故障和数据异常情况,同时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电子督办信息,严密监控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和数据标记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虚假标记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数据的“真、准、全”。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垃圾焚烧厂均能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保障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近日,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虚假标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的规定。
这是垃圾焚烧行业监管新政实施后的首例“未按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违法案例。
对此,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
资料显示,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原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台州旺能),为A股上市公司旺能环境(002034,股吧)子公司。2019年,旺能环境向台州旺能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增资之后台州旺能的注册资本变为2.5亿元。
旺能环境财报显示,目前台州旺能仍有价值4820万元土地产权证书仍未办理完成。
旺能环境主营业务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以及相关环境产业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产品主要有:电力和蒸汽等;提供的劳务主要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服务。公司2014至2019年,连续五年被评为中国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为单建明。
截至2020年1月15日,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美欣达集团、鲍凤娇共持有旺能环境54.06%股份,质押36.03%股份,占其持有股份的66.65%。
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2,346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4.2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34%,对应融资余额为77,600万元。
1993年,单建明用下海经商的钱买了4台二手拉绒机,创办了湖州绒布厂,而后来的美欣达集团也是从这走来。美欣达集团从成立之初的一家小型绒布厂,不断转型升级、开拓创新,已成长为以环保固废产业为主体,金融投资、时尚休闲产业为两翼的的科技型、集约型、品牌型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截至2019年,集团下属核心层一级子公司16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旺能环境股票代码:002034),二级子公司176家;紧密层投资参股企业3家,形成网络化的集团公司组织结构体系。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8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1家。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