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撤回申请文件,终止发行38.15亿元可转债
1月6日晚,万达电影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对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万达电影称,“鉴于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
万达电影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去年5月,万达电影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称,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建影院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拟用31.9亿元新建影院项目,8.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当年7月底,万达电影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所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中止审查。
不久,万达电影公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了全面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查。
当年10月,万达电影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调减为不超过38.15亿元(含38.15亿元),并相应调整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的拟募集资金总额及新建影院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