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瑞赢年内两遭监管措施 部分投顾无证提供服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5号)显示,经查,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百瑞赢合肥分公司”)部分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江苏百瑞赢合肥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1年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江苏百瑞赢成立于1999年11月5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江洁玉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永中为实控人、最终受益人、大股东,持股比例51%。江苏百瑞赢合肥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9日,王自安为负责人。
2019年1月17日,江苏百瑞赢因员工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况,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5号
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部分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1年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内控,切实做到合规经营。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分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整改验收完成之前,你分公司不得新增客户。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