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收到补贴信披晚俩月 董事长张加勇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张加勇、吕成、顾钦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603600.SH)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49.4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7%,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加勇、财务总监吕成和董事会秘书顾钦杭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永艺股份及张加勇、吕成、顾钦杭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永艺股份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永艺股份应当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永艺股份成立于2001年4月27日,注册资本3.03亿元,于201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当事人张加勇为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2019年9月30日,永艺股份第一大股东为永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781.25万股,持股比例25.71%,张加勇为第四大股东,持股2135.81万股,持股比例7.06%,且张加勇为永艺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实控人、最终受益人、大股东,持股比例60%。张加勇自2014年8月9日至今任永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任期至2020年10月11日。
永艺股份2019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747.61万元,项目内容包含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补助、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等12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张加勇、吕成、顾钦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张加勇、吕成、顾钦杭:
经查,2019年5月2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494,1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7%,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加勇、财务总监吕成和董事会秘书顾钦杭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加勇、吕成、顾钦杭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