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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子公司向原交易方退还持有的云南大地66%股权

2019年10月29日 07:4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段芳媛

  永清环保(300187)10月28日晚间公告,10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各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18年2月7日签署的《关于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永清环保全资子公司永清废弃物处置公司向原交易方退还持有的云南大地66%股权。

  永清环保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与云南大地“和平分手”,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在环保领域的“运营+工程”双驱动战略并不会受到影响,并逐步向环境咨询的新赛道发力。

  据永清环保2018年2月公告,永清废弃物处置公司合计耗资1.782亿元获得上海得陇与杭州丰地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从而间接持有云南大地66%股权。云南大地剩余34%股权由昆明国资委100%控制的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不过,就在永清环保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永清环保在今年5月进展公告中称,公司在2018年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后,取得了云南大地的实际控制权,控制了云南大地的生产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了解到云南省有关部门事后审查了本次云南大地股权转让交易,认为原交易方在最初获取云南大地的股权过程中,相关股权可能存在瑕疵。

  同时,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当地危废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云南大地2018年业绩不符预期,永清环保2018年由此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9068万元。

  根据《民事调解书》,本次永清环保与云南大地原交易对手实现“和平分手”。永清环保将退回上海得陇与杭州丰地100%股权,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六个月内,交易对方将全额返还永清环保已支付的约4770万元交易价款。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投资协议解除,原交易对方将不再要求永清环保支付后续约1.1亿股权转让款等及因延迟支付而产生的违约金等款项。此外,关于已缴纳税费问题,《民事调解书》约定各方应相互配合,共同至原缴纳税款机关办理原合同解除后的依法退税事宜;如果最终退税无法达成,则双方共同损失互不追究。

  另外,永清环保公告称,由于2018年公司已取得云南大地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2019年10月与原转让方协商一致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不影响以前年度报表,因此该事项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同时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约6300万元。

  10月28日晚间,永清环保同时公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6亿元,同比下降25.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9.04万元,同比增长63.59%。

  永清环保表示,随着固废运营战略的推进,公司逐步迎来收获期,运营类项目在公司业务盈利占比贡献力度加大,成为公司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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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07:44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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