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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深1度:严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精华版)

2019年10月21日 08: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期,一批A股上市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先后遭到证监会的立案和处罚,这些公司通过粉饰业绩攫取巨额利益,让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秩序。上市公司造假频发原因何在?如何从根本上杜绝造假事件,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经济网“金融深1度”栏目邀请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晶和西南证券首席分析师张刚进行权威解读。

  嘉宾精彩观点: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存多种诱因

  杜晶:上市公司的股价和它的业绩表现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表现不佳,会严重影响到股价,而如果股价表现不佳,就会有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另外,股价、业绩跟上市公司的资格实际上也是密切相关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里有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表现有衡量指标,如果上市公司持续亏损达到法定期限,会导致退市,也就是我们说的丧失上市资格。

  张刚:财务造假,可以虚减利润,让股价很低,进行吸纳,然后虚增利润再推高股价,造成股价虚高,从而形成了巨额的套利空间。还有,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把自己的股份进行质押,质押所能获得的金额是依据公司业绩、股价来进行评估的,特别是最近几年,股票质押凸显出来的风险暴露的非常集中,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把股价做高,避免遭遇强制性平仓。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惩罚力度亟待加大

  杜晶:根据现行的证券法,如果在法定信息披露文件里出现财务造假,最高的罚则,也才几十万,可以考虑把罚款金额跟财务造假的数额相挂钩,把造假成本跟违法成本进一步联系起来,提高违法造假的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张刚:可以配合中小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机制,把公司高管列入索赔的相关责任人当中来。公司高管自己拥有的资产,如果是非法的被没收,如果是合法的,进行资产变卖,作为赔偿给中小投资者的赔偿金,还可以作为奖励举报人的奖励金。

  严防资本市场“看门人”沦为“放风者”

  杜晶:所谓“看门人”,就是用自己的声誉为发行人的发行证券提供担保的专业人士。一般来说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还有保荐人等。不同的“看门人”在财务造假过程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在防范措施方面,首先要考虑提高行政违法行为的成本,罚款数额应该跟造假数额相挂钩,那么造假的数额一旦巨大的话,对于中介机构来说也是难以承担的,有非常大的威慑作用。还有就是事后赔偿的问题,尤其是民事诉讼的问题,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中介机构也要承担起赔偿责任。

  张刚:除了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处罚要按照从严的标准来执行。按照目前的案例来看,虚假陈述可以作为中小投资者提出索赔的一类犯罪行为,但涉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没有中小投资者索赔机制。还有就是造假本身是个事实,不管造假的效果如何,都属于造假,不能说造假的效果不好就可以不用赔了。

  多措并举保障涉财务造假案股民权益

  杜晶:今年4月份,证券法第三次修订稿的意见稿已经公布,一些制度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比如先行赔付制度,在三次审议稿里也出现了,而且已经有三起的实例,都实施的非常不错。还有一个制度也是值得中小投资者进一步关注的,就是证券支持诉讼制度,所谓的证券支持诉讼,就是由适合的中小投资者,向证券公益机构来进行委托,那么再由证券公益机构来委派公益律师,来推动这个诉讼,这样的话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精力也好,举证方面也好,都大大节省了成本,所以这个制度可能是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一大完善制度。

  张刚:普通投资者比较缺乏金融知识,更缺乏法律知识,要通过健全法律机制来加大保护,在投资者保护机制上,特别是集体诉讼这方面,可以多利用一些高科技的手段,提高他们的便利化。比如要进行诉讼的话,只是把相关的文件拍照,发给相关的公益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处理就可以了。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