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两维度进行风险排查和预判 重点聚焦偿债能力披露监管
本报记者 姜 楠
近日,深交所完成2018年度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固定收益产品)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发行人整体运营状况平稳,本次年报信息披露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有所提高。在年报审核中,深交所切实提升监管前瞻性,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重视固定收益产品整体偿债风险的排查分类,聚焦发行主体偿债能力、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性等问题,累计发出年报问询函190余份,提出各类问题1000余个。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专项梳理年报审核中发现的重要风险线索,强化风险监测和排查,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同时,继续履行好一线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提高发行人诚实守信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维护持有人权益,共同推动深交所固定收益市场高质量发展。
年报披露整体质量提升
为做好2018年年报披露工作,深交所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年报披露通知,举办多场专题培训,强化信披工作要求,提高发行人规范运作意识。深交所运用分类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年报披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发行人,首次赋予发行人披露灵活性,重点提升年报披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年报披露及时性进一步提高。深市应披露年报的债券发行人共632家(389家为非上市非挂牌发行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共245个,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债券披露率为96.7%,资产支持证券披露率为99.6%,分别较上年提升0.3%和1.9%。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债券发行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深交所第一时间排查产品偿债风险,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予以警示。
二是年报披露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或专项计划管理人基本按照年报准则或格式指引要求编制2018年年报。债券方面,2018年年报披露内容更充分,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披露重大事项的情形明显减少。资产支持证券方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首次按照定期报告格式指引要求编制2018年年报,对基础资产情况、现金流归集、特定原始权益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得更规范和详尽,对可能影响专项计划运营与收益分配的重大事件风险揭示得更充分。
重点聚焦偿债能力披露监管
2018年深市债券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债务规模总体平稳,营收延续增长态势,运营状况平稳,平均营业收入和平均营业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16%和7%。但受市场环境和融资成本上升的影响,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较上年下降32%和79%。结合监管实践和信用风险特征,深交所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围绕风险公司和风险事项两个维度,从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对主体偿债能力、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等进行整体风险排查和预判。
一是高度关注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可能对偿债能力的影响。38家发行人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比去年的13家有所增加。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份、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1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2份。从原因来看,主要因存在大幅亏损、债务逾期、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或审计范围受限等问题而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深交所抽丝剥茧、深查细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进一步关注涉及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的影响。
二是强化问询会计科目或财务指标异常情形。深交所结合行业发展周期、同行业财务指标波动、会计科目勾稽关系等情况,发现会计科目或财务指标存在异常的,及时督促发行人合理解释并充分披露。
三是全面了解发行人投融资规模快速增长原因;四是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事项;五是充分重视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现金流变化。
从严监管形成风险防控合力
深交所始终将债市风险防控和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一线监管职能,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深化风险监测和管控,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多措并举形成债市风险防控合力。
一是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打好监管组合拳;三是加大科技监管投入;四是强化联合现场检查。
面对公司债券制度改革后的首轮兑付高峰,深交所高度重视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工作,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创新,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丰富基础产品类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构建与市场风险防控形势相适应的机制体系。
一是优化公司债券持续融资制度;二是支持纾困专项债发行;三是为民企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工具;四是健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