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证监会处罚14宗内幕交易 多发于重大资产重组领域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今年以来,在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较多,仅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案件,就达到14宗内幕交易案,并且在重大资产重组领域发生的内幕交易案件居多。
今年2月2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必须敬畏法治,坚持依法治市、依法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同时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打击欺诈发行、大股东违规占用、操纵业绩、操纵并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披露的内幕交易案多发于重大资产重组领域,如证监会近日依法对吴学军、程凌、余盛内幕交易太阳纸业案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分别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1倍罚款,同时对吴学军建议他人买卖“太阳纸业”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依法对周德奋内幕交易“金一文化”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在上述案件中,吴学军、程凌、余盛在“太阳纸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开始大量买入“太阳纸业”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周德奋系粤豪珠宝总裁,在“金一文化”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并实际控制杨某红等4人证券账户,全仓买入“金一文化”股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也是证监会管控、惩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重点。证监会将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打击各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在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一系列简政放权新举措,同时改革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后,今年2月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还发布了《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做好重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上述解答要求上市公司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同时上市公司应在披露重组报告书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
此外,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时,应一并向所在派出机构报告名单。各派出机构可根据需要对辖区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防控工作实施专项现场检查。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