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支付比例不超税款0.03%
2019年03月01日 07:41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
《通知》指出,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下称“三代”)工作。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通知明确了“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其中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通知》强调,税务总局应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并接受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退库。(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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