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郑直
2016年7月5日,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深交所依法对其作出退市决定。这让这家来自辽宁丹东的企业摘下了“强制退市第一股”的不光彩头衔。
不过,对于被强制退市,欣泰电气时任董事长温德乙并不服气。他曾对新华社等媒体记者表示,自己的造假程度“罪不至死”:
“我连营业收入都没有造假,只是在流水上造了点假,就像原来利润5万元,我把他记成6万元一样。”
不服气的欣泰电气也先后状告了证监会和深交所,不过都败诉了: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8年9月22日晚间,深交所披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丹东欣泰电气不服深交所退市决定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
状告深交所一审败诉
9月22日,深交所官方微信号发布声明称: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就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不服深交所退市决定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
2016年7月5日,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深交所依法对其作出退市决定。欣泰电气于2017年12月22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发生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施行前,深交所的退市决定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8年4月13日,深圳中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为2016年7月5日,此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已经生效,深交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其作出退市决定,于法有据,判决驳回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维护退市制度严肃性,对于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全力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曾状告证监会败诉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欣泰电气此前还曾状告过证监会,经过二审后终审败诉。
2016年7月,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处罚。
一怒之下,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的欣泰电气,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胜诉。
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19日,欣泰电气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此案系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亦系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合法有据,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正确,应予支持;欣泰电气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现金流指标造假
欣泰电气当初为了冲击上市,曾在现金流指标上弄虚作假。
早在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但于2011年3月因“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
2011年6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准备再度冲关。然而,由于欣泰电气迫于经营压力,放宽了对客户把关,回款难度大的客户增多,现金流一度成为负数。
2011年底的模拟财务报表甚至发现,公司存在“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等问题,而这些对IPO至关重要。
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认为,“此财务数据很难符合上市条件”,并向董事长温德乙建议虚构收回应收款项。最终,欣泰电气以载有虚假数据的招股说明书于2014年3月登陆A股,募集资金2亿多元。
“除了公司自有资金外,温德乙本人向第三方公司和朋友进行了大量借款,甚至不经过客户的账户就实现了资金的兜兜转。”调查人员告诉新华社记者。
欣泰电气做假账主要有两种手法:
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他人借款,出纳人员在银行柜台同时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但在填写现金交款单时,在付款人一栏直接填写客户公司名称,算作客户支付给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报告期过后,出纳再去银行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钱又从欣泰电气还给了借款人。
另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外部第三方公司借款,通过银行汇票来走账。
简单地说,就是由温德乙借款的第三方公司开具银行汇票,经过客户盖章背书给欣泰电气,算作收回的应收账款。待到报告期过后,再由欣泰电气开具银行汇票,通过客户盖章背书,转给第三方公司。由此,资金实现了原路转回。
“为了隐蔽,欣泰电气尽量把造假部分分散到不同的客户,每单的金额不同,且有零有整,真假混合。”调查人员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深交所官方微信、证监会网站、券商中国、新华社等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