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判刑 与同学合谋受贿逾百万
和讯网消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受贿案的刑事判决书,在中原证券开封分公司任职总经理助理的张某与河南省担保集团项目经理孙某合谋受贿250万元,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男,1971年4月出生,案发前系中原证券开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告人孙某,1970年2月出生,案发前系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双方系大学同学。
经法院查明,2015年,开封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需向银行贷款,瑞祥置业负责人蒋广彬了解到办理贷款需要提供担保,蒋广彬多方找人办理担保事宜。
后被告人张某联系蒋广彬,称其大学同学孙某在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省担保集团)工作,并将瑞祥置业融资担保项目介绍给被告人孙某。
在办理担保期间,孙某作为该项目主办人负责办理河南省担保集团的相关融资担保手续。2015年7月3日,孙某让其外甥出面与瑞祥置业签署融资服务协议一份,约定瑞祥置业按融资金额的7%支付顾问费,张某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名。
2016年3月10日,瑞祥置业负责人蒋广彬将50万元转至孙某提供的银行卡上,孙某在收到该50万元后将其中25万元通过银行转给张某。
为掩盖受贿事实,后张某让蒋广彬出具借条两张金额分别为150万、50万,共计200万元。2016年3月16日,在贷款下发后蒋广彬按照张某的要求分两次转入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200万元,张某在收到后将其中的100万元分两次转到孙某妻子的银行账户。
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张某在其单位被侦查机关干警带回调查。一周后,孙某到侦查机关主动投案,并将受贿款100万元上缴侦查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孙某、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