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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纠纷一审判决加多宝赔14.4亿 广药王老吉:尊重判决

2018年07月30日 07:17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方京玉 每经编辑 陈俊杰

  白云山(600332,SH)27日下午公告,就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主体公司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纠纷案件,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院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药集团最早于2014年对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树容”的6家加多宝集团相关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加多宝集团方面赔偿广药集团10亿元经济损失。2015年1月,广药集团将索赔金额提高至29.3亿元。

  目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广药王老吉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王老吉’尊重法律的判决,法律对加多宝侵权事实的认定是对‘王老吉’这一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进一步保护,同时也是对低成本违法的一种警示。”

  一审判处加多宝构成侵权

  根据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决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共计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同时判处,1469.3万元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目前广东高院判处赔付的14.4亿元,为加多宝集团涉案主体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其中广东加多宝为赔偿主体,剩余5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目前上述裁决为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若不服此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白云山同时在公告中表示,预计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红罐包装”加多宝、王老吉共享

  早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之间“王老吉”注册商标纷争的,是两家公司就“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纠纷。2012年7月,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高院于随后的一审判决表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集团败诉后,产品被迫由红罐改为金罐。

  但是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现逆转。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今年6月,几乎与加多宝重启红罐包装上市同时,法院正式受理了广药集团关于与加多宝集团“共享红罐包装”判决结果的再次审理申请,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数年围绕“红罐王老吉”相关商标诉讼、包装装潢权益的诉讼中,广药集团“死磕”的决心可见一斑。

  那么,此次广东高院判决赔付金额未达诉讼预期,广药集团是否会上诉?广药王老吉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关于是否上诉,需请示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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