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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证券法修改影响广泛 注册制改革可不提及

2017年03月09日 14:45    来源: 证券时报网    

  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此前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表示,今年4月份有望再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环球资讯广播《早间第一资讯》节目中表示,证券法经过2005年的修订后,已经十多年过去了。而我们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发展特别快,各种金融创新也特别的活跃。包括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相关的创新,也在迅猛发展,都跟证券法有密切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法的修改实际上不仅仅是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本身,对我们国家的整个金融创新的发展,包括出现的互联网理财,甚至包括网络借贷P2P平台的发展,都是跟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具有重要的关系。还包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股权众筹制度,都跟证券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所以,各界对于证券法修改期待非常的高。

  杨东称,证券法的修改必将对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完善,打击各种非法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对场外的股权众筹发展,包括P2P、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杨东看来,证券法的修改涉及到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到金融创新的很多方面,涉及到互联网金融包括金融科技、数字金融发展的各各方面。由于证券法修改涉及的非常广,场内场外的,所以它的难度非常大。也只能是说结合2015年股市波动的经验教训,更多的吸收国外的一些经验,把能够修改的地方先修改起来。包括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打击内部交易、操纵市场的这种违法行为,包括对与国家现在推进的数字经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些制度,比如股权众筹制度,也就是小额的公开发行的注册豁免制度等等,需要大力推进。对于注册制改革等其他的重要的制度创新,这次来不及进行修订。但是,二读之后还有三读,所以在三读期间还有一定的修改空间。另外,注册制改革本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授权国务院专项进行修改,所以注册制改革在这次在证券法修改当中可以不用提及,由国务院、证监会相关部门来具体落地。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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