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 新文化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1,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5.00元/股,对应市盈率42.37倍。预计募集资金量为60,000万元,超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金额29,000万元,超出比例为93.55%。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不超过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图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主要财务指标

风险提示
1、行业政策风险
影视剧行业属于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我国对影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并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影视剧各类许可证。
国家在资格准入、内容审查、行政许可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对公司影视剧业务策划、制作、发行等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构成比较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如果资格准入和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影视剧行业将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外资制作机构、进口影视剧将会对国内市场带来更大冲击;另一方面,一旦违反该等政策,公司将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市场禁入
2.作品审查风险
公司前期筹备阶段的立项审查制度和报送广电总局前的内部审片制度杜绝了作品中禁止性内容的出现,保证了备案公示和发行审查的顺利通过。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投拍的电视剧、电影未获备案公示,发行审查未获通过的情形。如果未来出现所投拍的电视剧、电影未获备案公示,发行审查未获通过的类似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作品审查的风险。
3.公司电视剧业务受限广令影响的风险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于2011年11月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以下简称"限广令"),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尽管限广令的推出有利于电视剧行业健康发展并且提高包括公司在内的优秀精品剧制作机构的综合竞争力,从短期来看,公司依旧面临电视剧业务受限广令影响的风险。
4.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的风险
影视剧行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随着数字刻录技术等影音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影视剧盗版产品价格低廉,获得方便,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影视剧的侵权盗版现象时有发生。盗版对电视剧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盗版市场的电视剧通常会先于电视台播放,可能会分流一部分观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电视剧的收视率;另一方面,盗版市场的存在直接侵占电视剧音像制品市场,致使音像制品版权收入减少。对电影而言,盗版直接导致票房流失。
公司影视作品存在多方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为了避免出现主张权利的纠纷,公司与各合作单位或个人等权利方签订合约、约定了详细的权利范围。如果发生上述纠纷,涉及法律诉讼,将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主管部门在电视剧产业管理上采取了"管放兼有"的政策。特别是2006年"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替代"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以来,电视剧制作营销领域在政策上对境内市场已全面放开。中国电视剧市场开始通过以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生产调节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目前,电视剧行业政策准入门槛较低,制作机构数量众多,市场分散,竞争比较充分。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度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有129家,2011年度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4,678家。尽管市场规模较大,但行业内制作机构实力良莠不齐,有许多制作质量较低的产品无法实现销售。电视剧市场呈现整体上"供大于求",而精品电视剧市场却出现供不应求的结构性失衡局面。
因此,尽管公司致力于精品电视剧的制作,且精品电视剧的细分市场依然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整个行业竞争加剧所可能产生的风险。
6.收入来源集中导致的成长性风险
2009年至2011年,公司电视剧收入的主要来源较为集中,2009年实现电视剧收入为5,717.36万元,主要来源于《隐形将军》等4部电视剧,2010年实现电视剧收入为11,330.70万元,主要来源于《我的三个母亲》等8部电视剧,2011年实现电视剧收入为31,591.49万元,主要来源于《刁蛮俏御医》等19部电视剧,单部电视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
由于公司每年出品的影视剧都属于新产品,对产品的把握主要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前瞻性,因此,影视剧产品是否能够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成长性风险。
7.税收优惠到期的风险
2009年和2010年,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截至2010年末,相关税收优惠均已到期。2009年、2010年的税收优惠对公司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99.34万元、662.58万元(按当年享受税收优惠利润总额的25%计算)。虽然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政策,但税收优惠仍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公司仍存在因税收优惠到期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8.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金额较小的风险
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金额分别为-2,659.77万元、183.26万元和-7,014.4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金额较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的主要原因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期限较长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期限较短所致。由于影视剧行业特点,从启动投资到完成拍摄,采购支付一般以现金方式进行。由于需要协调播出时间,并根据播出情况逐步回笼资金往往需要1年以上的周期,因此收入一般为应收款方式,现金流入普遍存在跨期现象,导致现金流的当期流入和流出不匹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较低。由于影视剧行业特性以及公司影视剧投拍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金额较小;一旦不能以适当条件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公司的投拍计划和盈利水平将受影响。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震华先生,杨震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渠丰国际87.92%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丰禾朴实45.00%的股份,渠丰国际、丰禾朴实分别持有公司41.66%、38.13%的股份。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会相应降低,但仍然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地位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经营方针、投资决策和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重大影响,从而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10.电视剧播放权预售的违约风险
公司在电视剧发行阶段采用预先销售(简称"预售")的销售模式,即在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前就通过签订预售协议的方式将未来电视剧的播放权提前销售给电视台等客户。若签订预售协议的电视剧最终未取得发行许可证,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电视剧将不能发行,公司将因无法实际履行预售合同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公司预售后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取得发行许可证,公司应赔偿合同相对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合同相对方因公司违约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虽然2009年至2011年间,公司不存在预售的电视剧最终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情形,但未来经营过程中仍然存在该类违约风险。
1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2011至2012公司将投拍电视剧34部1,131集,投拍电影3部。虽然公司在过往的经营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影视剧领域运营经验、广泛的营销发行网络基础、众多的主创人才资源以及良好的品牌形象,对募集资金项目市场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但项目具体实施时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剧本创意不足、人才储备不能随业务增长而同步提升、市场开拓低于预期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影响规模扩张预期的经济效益。
1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而公司存在发行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简介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是国内影视剧行业的佼佼者,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新文化,源自上海,融入全国,面向世界。新文化是一家有创意、有思想、有追求的高附加值文化创意企业。多年来,新文化为中国市场提供了众多优秀影视剧,积极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稳健发展。点击进入路演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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